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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公路上曬谷導致交通事故是否需要擔責?
2015-07-22 
        

        

        【筆者語】:

        在農村生活過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每當午、秋收兩季,在鄉(xiāng)鎮(zhèn)公路上打場曬糧的情景比比皆是,不但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還容易誘發(fā)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盡管當地各級部門多次進行宣傳教育,但效果還是不盡人意。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從法律層面上宣傳其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到位,或許是其中之一。

        【現實困惑】:

        近日,在湖南省耒陽市某鄉(xiāng)鎮(zhèn)的鄉(xiāng)鎮(zhèn)公里上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某村青年李某駕駛摩托車回家,由于農民龍某在道路兩邊曬滿了稻谷,李某為了安全起見,盡量放慢速度小心駕駛。就在此時,緊跟其后的一輛小轎車因為李某車速過慢想超過其行駛,由于路邊曬了稻谷,路面很滑,剎車根本不奏效,李某連人帶車就摔了出去,造成李某身體受傷。為此發(fā)生了爭議,昨天,李某向筆者許小軍進行咨詢,這起事故中,誰應當承擔責任?

        【律師說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規(guī)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狈扇嗽S小軍認為,農民龍某出于個人目的,將稻谷在公路上曬,對道路形成嚴重的通行障礙,更威脅了過往車輛的通行安全,對此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然而,小轎車司機在如此危險的道路上行駛,在未保障安全的情況下超車,導致李某采取措施不當摔傷,雙方都有過錯,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文/許小軍)

        【法條鏈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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