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消息:近日,常州市軌道交通發(fā)展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夏永俊(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永俊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夏永俊利用擔任常州市軌道交通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等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為相關個人在工程分包、設備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