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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承接13項省級職權事項 范圍包括省管公路、鐵路等工程
2021-03-25  

  3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正式實施。13項交通運輸領域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深圳市實施,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具體承接。調整后的相關領域進一步壓縮審批環(huán)節(jié),實現(xiàn)省管公路、水運工程審批等事項現(xiàn)場辦理“零次跑”,辦理時限壓縮比達75%以上。

  調整范圍包括省管公路、水運工程審批、鐵路工程審批、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核發(fā)、道路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等13項交通運輸領域省級職權事項。其中省管公路工程類6項、水運工程類2項、鐵路工程類3項、港口設施類1項、道路挖掘修復類1項;委托深圳市實施事項9項,下放實施4項。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積極開展承接落實工作,壓縮辦理時限,實現(xiàn)省管公路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審批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施工許可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招標備案、省管水運工程招標備案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2個工作日;省管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承諾辦理時限壓縮至8個工作日。

  此次調整還將推動條件成熟的項目提前實施,加快補齊城際鐵路供給短板,加速實現(xiàn)粵港澳大灣區(qū)主要城市間一小時通達,為大灣區(qū)和深圳先行示范區(qū)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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