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垃圾分類利用指導目錄》
2023-01-09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各設區(qū)市建委(建設局)、城管(綜合執(zhí)法)局,省級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引導和規(guī)范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水平,省建設廳組織編制了《浙江省建筑垃圾分類利用指導目錄》,現印發(fā)實施,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同時,請各地結合《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的施行,壓實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類投收、分類運輸、分類利用、分類處置體系,統籌做好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管理、綜合利用、消納處置等各項工作,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3年1月5日

  附件1

  浙江省建筑垃圾分類利用指導目錄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道橋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和其他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應當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利用、分類處置,并應當堅持以末端處理為導向,對建筑垃圾進行細化分類處理,進一步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本目錄所規(guī)定的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裝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工業(yè)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施工或拆裝現場產生的廢礦物油、廢涂料、廢粘合劑、廢密封劑、廢瀝青、廢石棉、廢電池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規(guī)定執(zhí)行;工業(yè)固體廢物按照工業(yè)固體廢物的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按照《浙江省城鎮(zhèn)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T 1166-2019)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工程渣土

  工程渣土,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道橋等在建設過程中開挖土石方產生的棄土。

類 別 常見實物列舉
表層耕植土類 紅壤、黃壤、潮土、水稻土等
建筑原材料類 粉砂(土)、砂土、卵石、礫石、巖石、淤砂等
其他可利用類 淤泥、粘土、人工填土等

  表層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類、建筑垃圾混合,可用于農田改造、土地復墾、綠地覆土等。

  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礫)石、巖石、淤砂等應分類收集,其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可用于建筑原材料、蒸壓加氣混凝土原料。

  其他符合條件的工程渣土可采用用于土方平衡、林業(yè)用土、環(huán)境治理、路基填墊、山體修復、堆坡造景、燒結制品以及回填等方式進行再利用。

  二、工程泥漿

  工程泥漿,是指鉆孔樁基施工、地下連續(xù)墻施工、泥水盾構施工、水平定向鉆及泥水頂管等施工產生的泥漿。

  工程泥漿經脫水、固化后形成的泥餅,經檢測符合條件或者無害化處理后,可用作回填、場地覆蓋或制備再生產品。

  工程泥漿分選后形成的砂、石骨料,其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可用作再生粗(細)骨料、蒸壓加氣混凝土原料。

  三、工程垃圾

  工程垃圾,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道橋等在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混凝土、瀝青混合料、砂漿、模板等棄料。

類別 常見實物舉例  
金屬類

   (可回收)

鋼筋、鐵絲、角鋼、型鋼、廢卡扣(腳手架)、廢鋼管(腳手架)、鋼管(焊接、SC、無縫)、廢螺桿、廢銅材、廢鋁材及邊角料、廢金屬箱、廢鋸片、廢鉆頭、焊條頭、廢釘子、電線、電纜等  
無機非金屬類 可資源化利用類 瀝青混合料、混凝土、磚瓦、砂石、砂漿、水泥、素混凝土樁頭水泥、砌塊、瓷磚邊角料、大理石邊角料等  
可回收類 碎玻璃等  
其他類 竹木類

   (可資源化利用)

木模板、木板、木條、木方、木片、木屑、木制板材、木制包裝、竹材等
塑料類

   (可回收)

塑料包裝、塑料薄膜、防塵網、安全網、編織袋、廢膠帶、機電管材、泡沫等
紙品類

   (可回收)

紙盒、紙箱、紙板、紙張等
混合類

   (可資源化利用)

廢毛刷、廢毛氈、輕質金屬夾芯板、石膏板等

  四、拆除垃圾

  拆除垃圾,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道橋等在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混凝土、砂漿、磚瓦、陶瓷、石材、金屬、木材等廢棄物。

類別 常見實物舉例  
金屬類

   (可回收)

鋼筋、鐵絲、角鋼、型鋼、廢鋼管、廢銅材、廢鋁材、廢電箱、電線、電纜等  
無機非金屬類 可資源化利用類 瀝青混合料、混凝土、磚瓦、砂漿、水泥、砌塊、瓷磚、大理石、損壞的潔具等  
可回收類 玻璃瓶(罐)、玻璃杯(盤)、玻璃碎片、平板玻璃等  
其他類 竹木類

   (可資源化利用)

木板、木條、木方、木片、木制板材、竹材等
塑料類

   (可回收)

塑料瓶、塑料桶(盆)、塑料收納盒、塑料包裝、泡沫、編織袋、防塵網、安全網、機電管材等
紙品類

   (可回收)

紙盒、紙箱、紙板、紙張等
混合類

   (可資源化利用)

輕質金屬夾芯板、石膏板等

  建(構)筑物拆除前應清除、騰空內部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家具、物料等物件,清除、騰空時產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應當執(zhí)行《浙江省城鎮(zhèn)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T 1166-2019)的類別,并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納入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清除、騰空時產生的危險廢物、工業(yè)固體廢物,應當按各自標準并執(zhí)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等的管理規(guī)定。

  附屬構件(門、窗等)可先于主體結構拆除,分類堆放。

  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樓板構件或其他預制件可統一收集。

  磚瓦宜分類堆放,完整的磚瓦可再利用。

  五、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是指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混凝土、砂漿、磚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氣混凝土砌塊、金屬、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廢棄物。

類別 常見實物舉例
可回收類 金屬類 電線、鐵絲、角鋼、型鋼、廢鋸片、廢鉆頭、廢釘子、廢鋁材及邊角料、不銹鋼及邊角料、廢銅材等
塑料類 塑料瓶、塑料桶(盆)、塑料包裝、泡沫等
紙品類 紙盒、紙箱、紙板、紙張等
玻璃類 玻璃碎片、平板玻璃等
可資源化利用類 無機物類 混凝土、砂石、砂漿、膩子、砌塊、水泥、磚瓦、瓷磚及邊角料、大理石及邊角料、石膏板等
有機物類 木板、木條、木方、木片、木屑、木制板材、木制包裝、竹材等
有毒有害類 油漆及其包裝物、涂料及其包裝物、膠水及其包裝物、燈管燈泡等

  房屋裝飾裝修前在清除、騰空等環(huán)節(jié)產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以及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應當執(zhí)行《浙江省城鎮(zhèn)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T 1166-2019)的類別,并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納入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混凝土、砂漿、磚瓦、陶瓷、石材等應當裝袋,不應與有機雜物、金屬等混雜,投放至指定投放點。

  金屬、塑料、玻璃以及紙類等應當裝袋或者捆扎,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點;竹木材類應當裝袋或者捆扎,投放至指定投放點。

  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涂料、油漆等包裝容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應當投放至有毒有害垃圾指定投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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